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成立于2010年6月,现有注册会员企业429家,为成都市内800多家机械企业服务。经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组织部批准,2015年6月成立党总支,2016年9月调整为党委,隶属于中共成都市锦江区水井坊街道工作委员会。商会首届党委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纪律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各1名,委员15名;现有会员企业党组织84个,其中党委5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77个,中共党员1292名(含预备党员23名)。
商会党组织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充分发挥商会党委的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会员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眼履行党的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坚持加强理论武装,不断筑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根基;坚持落实基本制度,确保党建经常性工作落地生根;坚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突出工作重点,提升商会凝聚力和影响力;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引导监督会员企业依法执业、诚信从业,开放沟通、合作共赢;坚持注重加强党的建设与商会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相结合,做到出谋划策而不直接决策,组织引导而不发号施令,主动服务而不越权干预,实现了党的建设与商会发展同步推进,为促进“两个健康”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的决议;引导监督会员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抓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指导会员企业党组织抓好班子建设;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关心会员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活动,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和促进商会和会员企业发展。
(四)督促引导会员企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权益:协调会员企业组织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会员企业组织和社会稳定。
(五)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商会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推动会员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员企业组织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存在的敏感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七)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八)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
(九)主动征求会员企业对商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对会员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的指导,团结凝聚职工群众,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十)指导会员企业抓好党建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委书记职责
党委书记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商会党委会议,坚持按照民主集体中制原则,讨论决定商会的重大问题;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安排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和掌握会员企业党的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会员企业合作共赢。
(三)检查商会党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商会和会员企业存在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讨论;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组织研究商会政治文化、发展建设及其他各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会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商会独立自主的发挥作用。
(五)组织制定商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交流商会建设经验,搞好商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六)做好商会统战工作,加强与统战成员的联系,贯彻落实统战工作各项制度。
(七)组织指导协调研究会员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重大共性问题,支持他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地开展适合自己组织特点的各项活动。
党委副书记职责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履行其工作职责,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党委会议召开的召集;抓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委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
(二)组织检查和督促党委委员的工作落实及党委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梳理汇总存在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党委会或党委书记汇报。
(三)经常注意掌握会员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开展和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经常与书记和会长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积极协助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五)负责组织、落实党内的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的实施,并做到检查和督促,沟通情况,及时总结工作。
(六)协助书记做好商会统战工作,加强与统战成员的联系,督促落实统战工作各项制度。
(七)完成党委书记和会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律委员职责
纪律委员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商会纪律检查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觉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商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组织协调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和促进商会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三)组织制定商会纪律检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
(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能够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党委、商会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负责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工作情况。
(七)完成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的组织工作。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安排好组织生活,根据商会党委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二)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督促指导会员企业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组织并做好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根据商会党委的决议,督促指导商会和会员企业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五)根据党委决议,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党委换届改选的各项工作,并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指导。
(六)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战委员职责
统战委员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的统战工作。主要职责:
(一)宣传党的统战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增强党员的统战意识与观念,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出商会党委统战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健全完善统战工作制度。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统战成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统战成员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适时向党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经常与统战成员保持联系,听取并征求其意见、建议和要求,鼓励、支持他们建言献策,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他们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党委汇报统战工作的情况。
宣传委员职责
宣传委员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委的宣传工作。主要职责:
(一)掌握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动态,制定商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报党委会通过后实施。
(二)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拟制年度学习计划,协调落实党委委员轮流巡回上党课的方式、时间、内容等。
(三)搞好党务宣传报道工作,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先进模范事迹。
(四)组织会员企业组织开展丰高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坚持党员每月有活动的制度。根据工作安排,原则上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员活动日(遇有重大事项或节假日可临时变动)。
(二)党员活动日主要是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等,活动的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三)在每次活动前,应认真准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等,要做详细的记载。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年初根据上级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商会实际,制定商会党建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
(二)年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三)按照《党章》、《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上级党正组织布置的任务要求等内容,报告党建工作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委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和措施。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要联系1至2名群众,定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了解思想、工作状况,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要利用联系群众的时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职工树立大局观念,自觉爱岗敬业。
(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问题集中或难解决的,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四)建立群众意见收集、集中研究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党委会议制度
(一)建立党委会例会制度,党委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委会议与会长会议一般以联席会议的形式一并召开,属于会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列入党委会议议题。(三)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会前党委书记与会长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
(四)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
(五)凡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和公布,自觉贯彻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六)召开党委会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有关材料,与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召开会议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并做好会议材料的存档工作。
(七)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3、商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会员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4、听取和审议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委工作报告和会长工作报告;5、会员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6、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重点解决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服务会员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情况;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主要问题。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党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及要求,可邀请未进入党委班子的理事会成员列席。
(三)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商会党委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委正副书记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
(四)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党委正副书记要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纪要。
(六)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次。
考核奖惩制度
(一)按照“五个好”要求,做好商会会员企业党组织考评工作,每年“七一”或年底评选出一批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
(二)对业绩优异的党务工作者给予适当的年度奖励,引导党务工作者主动创新工作方式。
(三)采取党员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等方式加强党员目标考核。表彰奖励先进,对不思进取、没有很好发挥作用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对象为党委委员和会员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学习方式以集中学习为主,与商会组织“会长沙龙”、“企业家大讲堂”和开展读书会等学习活动相结合。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每年集中学习的专题不少于4个,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8天。
(三)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照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和调研计划,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明确个人学习目标、自学选题及学习成果的体现方式。
(四)党委委员要经常深入企业,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办法,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每人每年的调研选题不得少于1个,并形成调研文字材料。
(五)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保证时间、内容、成效的落实,每年中心组成员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
(六)学习的主要内容:1、党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相关知识;4、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及企业转型与发展的重大实践问题;5、科技、管理、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党组织活动制度
(一)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有利于党内生活,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商会和会员企业发展的原则。
(三)活动方式以会员企业组织灵活、多样、小型、分散的基层活动为主,商会党委大型活动为辅的方式进行。
(四)活动内容要紧紧围绕会员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寻找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结合点,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亲情关爱活动、庆祝联欢活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
(五)商会党委每季度、会员企业党支部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活动。
党员示范(先锋)岗制度
(一)党员示范(先锋)岗是指激励党员在各自岗位上,按照岗位需要和职责要求,在本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的制度。
(二)会员企业党组织要在生产-线、车间班组、窗口行业、服务部门等关键岗位合理设置示范(先锋)岗。
(三)创建党员示范(先锋)岗的标准:改革中做先锋、技术上当能手、工作中创业绩。
(四)会员企业党组织要带领党员积极创建示范(先锋)岗,公开示范(先锋)岗职责,挂牌上岗,接受职工监督。
(五)党员示范(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一年一评比,一年一挂牌。党员示范(先锋)岗作为每年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条件之一。
党员教育制度
(一)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二)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三)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二)党组织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商会党委委员实行轮流巡回上党课制度,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名党委委员到会员企业上党课。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