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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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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诚合*法律解读」关键词:劳动争议、程序、仲裁。

诚和法顾团队通过对机械制造企业涉诉纠纷大数据检索统计发现,劳动争议纠纷仍属于企业的高发纠纷。本周我们将主要对此类纠纷相关的焦点问题进行梳理。

第一周:

 

201985日 星期一

「诚合*法律解读」关键词:劳动争议、程序、仲裁。

诚和法顾团队通过对机械制造企业涉诉纠纷大数据检索统计发现,劳动争议纠纷仍属于企业的高发纠纷。本周我们将主要对此类纠纷相关的焦点问题进行梳理。

“劳动争议”是指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双方因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分歧的行为。从案件类型来看,该类纠纷主要集中于追索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劳动争议应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201986日 星期二

「诚合*法律解读」关键词:试用期。

    从实践看,许多劳动争议都是劳动合同签订时埋下的隐患。为稳定劳动关系,预防劳动合同争议产生的风险,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首先,应明确劳动者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有必要的应该约定保密条款与禁业条款。

其次,若约定试用期应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劳动合同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最后,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咨询热线:明炬*诚合法顾团队 李林虹律师 13540676700     吴纯权律师  13980040567

 

201987日 星期三

「诚合*法律解读」关键词:非过错 辞退。

对于员工的非过错性辞退,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咨询热线:明炬*诚合法顾团队 李林虹律师 13540676700

吴纯权律师  13980040567

 

201988日 星期四

「诚合*法律解读」关键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包括因单位过错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合同,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达成解除合意,单位因经营问题大规模裁员等等。具体金额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咨询热线:明炬*诚合法顾团队 李林虹律师 13540676700

吴纯权律师  13980040567

 

201989日 星期五

「诚合*法律解读」关键词:工伤 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受工伤后,若工伤鉴定5级以上,工伤职工可以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月数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37条规定。若企业未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受工伤后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企业承担。为避免员工发生工伤企业承担过多经济损失,企业应该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本周我们对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以后还会不定期结合相关典型小案例以案析法。未来我们还会及时推送与机械制造行业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与政策,并随时竭诚为各位企业解答各种法律问题。

咨询热线:明炬*诚合法顾团队 李林虹律师 13540676700

吴纯权律师  13980040567

 

 

 

 

第二周:

 

【成都机械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团队】大家好,新的一周又开始了,诚合团队本周将陆续为大家就行业相关的最新法规、案例、法律实务等方面为大家推送相关信息。

 

2019812日 星期一

「诚合*新规速览」关键词: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登记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19729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655号),2019729日实施。

摘要:

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繁多,应用广泛,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要求各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完成信息登记后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以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

要求各地依法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

咨询热线:明炬*诚合法顾团队 李林虹律师 1354067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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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 019813日星期二 

「诚合*法律实务」关键词:工业设备抵押

设备抵押作为一种融资担保方式,对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工业企业资产、保障交易安全、规避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在工业企业对外融资、借贷、债务重组等业务中,工业设备亦是常见的“押品”之一。工业设备作为抵押物的法律依据包括:《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可以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确立的浮动抵押制度亦适用于工业设备,同时,第二百零三条至二百零七条规定,工业设备也可作为抵押物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

办理工业设备的法定登记机关为抵押权人住所地或抵押物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办法》办理工业设备抵押登记需提供: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3.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咨询热线: 李林虹律师 13540676700  吴纯权律师  13980040567

 

 【成都机械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814日 星期三

[诚合*法律解读」关键词:无书面合同时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交易频繁,买卖合同形式多样。在大量的买卖交易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买卖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方当事人多以持有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无抬头的债权凭证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能否据此认定买卖合同的成立呢?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法院应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帐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由此可见,从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上看,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的对帐确认单、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要大于送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交货和结算凭证。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的送货单、结算单、发票等系孤证的,法院不能直接据此认定买卖合同成立;但如果向法院提交的是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的对帐确认单、债权确认书等函件,法院则可以直接据此认定买卖合同成立,除非另一方提出足以推翻该证据的相反证据。

商会服务热线:李姣 18628030016

咨询热线:明炬*诚合法顾团队 李林虹律师 13540676700

吴纯权律师  13980040567

 

 

【成都机械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815日 星期四

「诚合*法律解读」关键词:公司章程可另行规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制定及内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要求,但其中有部分事项是可以由公司另行规定或由全体股东另行约定的。《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另有规定的法条包括: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会服务热线:李姣 18628030016                       

咨询热线:明炬*诚合法顾团队 李林虹律师 13540676700  吴纯权律师  13980040567

 

【成都机械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816日 星期五

「诚合*法案观察」

关键词:工程机械行业法律纠纷情况

2012年起,工程机械行业整体呈现低迷,助推了该行业诉讼案件的增长。全国涉及到工程机械类案件总量超过2万件,案件数量近几年的平均增长率达84.5%。工程机械行业常见的纠纷为买卖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以及追偿权纠纷,这三类案由占据了行业诉讼纠纷的52%,反映出行业催收压力及厂商关系。行业应收帐款居高不下,所以大量通过诉讼解决;融资租赁推高销量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诉讼;代理商一再被推上被告席,而目前的行业风险已经超过他们的获益和承受能力,所以诉争在所难免。行业商业模式的再造必须要找到痛点对症下药,而集中反映行业问题的法律诉争无疑是最好的突破口。

商会服务热线:李姣 18628030016 

咨询热线:明炬*诚合法顾团队

李林虹律师 13540676700

吴纯权律师  13980040567

 

本周我们对与机械行业相关的新规信息、工业机械设备抵押、公司法、合同法、工程机械行业纠纷情况等相关的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未来我们还会及时推送与机械制造行业相关的最新法律信息与动态、行业相关案例等,并随时竭诚为各位企业解答各种法律问题。预祝大家周末愉快!

 

第三周

【成都机械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819日 星期一

「诚合*法律解读」

关键词: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列五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

商会服务热线:李姣 186280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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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820日 星期二「诚合*法律实务」关键词: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

1、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

3、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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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智能制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 2019821日 星期三

「诚合*法律实务」关键词:设备租赁、应收账款

中国的工程机械租赁市场仍不规范,当出租人不能按期收回租金,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出租方最关心的。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出租方应该有防范意识。首先出租方要有自己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情况,适当加以风险控制。

给客户做风险评级是推荐的方法之一,在此给出以下建议:

1、给客户做风险指数评级;

2、确定不同风险级别的客户比例;

3、定期评估客户的风险级别。

最后,客户风险指数并不会百分百杜绝欠款和坏账,总会有例外发生。一旦发生承租方不付租金,应依靠司法程序追讨承租方所欠租金。

商会服务热线:李姣 186280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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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智能制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822日 星期四

「诚合*法律解读」关键词:原产地标记

原产地标记是原产地规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原产地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原产国标记和地理标志。原产国标记是指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标识、标签、标示、文字、图案以及与产地有关的各种证书等;地理标志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又将该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且该产品的质量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人文背景等因素。世贸组织多边贸易规则中规定,如果本国产品未得到原产地标记保护,其它国家也没有对此保护的义务。由此可知,在我国开展对产品的原产地标记的保护工作十分必要。

在此要特别提醒注意《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第七条、原产地标记的注册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原产地标记经注册后方可获得保护。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反欺诈行为的入境产品,以及我国法律、法规、双边协议等规定须使用原产地标记的进出境产品或者服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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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智能制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 2019823日 星期五

「诚合*法案观察」

关键词:恶意抢注、商标

2013年,晋江市欧德龙润滑油有限公司恶意抢注“JINGONG晋工”商标,分别申请注册了第9672331号“JINGONG晋工”商标、第8091917号“JINGONG晋工”商标用于其公司润滑油等产品。晋工机械与晋江市欧德龙润滑油有限公司不存在业务合作关系,晋江市欧德龙润滑油有限公司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晋工机械的油品市场,一度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晋工机械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许金乐扰乱市场的恶意行为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事实不清,不予撤销上述两项商标。后晋工机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许金乐,2015925日、20165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肯定了“晋工”商号的市场影响力并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不予撤销许金乐享有的“JINGONG晋工”商标的无效宣告裁定,并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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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周末了,明炬*诚合法顾团队祝大家周末愉快!往后如果大家有需要了解的法律内容,可以反馈给我们哦。

 

第四周:

成都机械商会★智能制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826日 星期一

「诚合*法律实务」关键词: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还能否对其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依法成立之时,即取得了双重资格:一是民事主体资格;二是以经营为目的的经营资格。所以,当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只是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但其主体资格仍然存续

律师观点: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而吊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在该企业法人尚未注销登记之前,其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若企业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则应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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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智能制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 2019827日 星期二

「诚合*法规解读」关键词: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瑕疵担保责任

在买卖合同中,企业作为出卖人除了交付货物以外,还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呢?我们根据合同法及相关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出卖人的义务作了梳理,主要包括: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货物或者交付提取的单证;

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货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具体包括根据交易习惯或者相关约定,应当向买受人交付的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除了上述基本义务外,出卖人还应当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货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货物。若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若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交付的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会服务热线:李姣 186280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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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828日 星期三 

「诚合*法规解读」关键词   买卖合同 货物风险负担

在货物交易中,往往充满一系列不可规避的风险。对于企业而言,一旦发生大宗货物的意外损毁、灭失,则会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了解相关法律对于风险的承担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合理的风险负担规则就至关重要。

简要来说,买卖合同中货物风险负担规则,就是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负担。对于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负担。具体为:

若买卖双方合同对货物风险的承担未做约定,则货物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买卖双方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对于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若出卖人已按照约定或规定将货物置于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则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另外,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商会服务热线:李姣 186280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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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829日 星期四

「诚合*法律解读」关键词:买受人的检验义务 检验期间

 在买卖合同中,企业作为买受人除了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外,还负有在约定的的检验期间检验货物的义务。我们今天将关于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买受人的检验义务及检验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向机械商会的各位企业家作如下简要介绍,便于各位企业家防范相关的风险: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并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检验的“合理期间”,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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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周:

 

【成都机械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93日 星期二

「诚合*新法速递」关键词:新《土地管理法》变化(上)

20198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那么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审议通过,将带来怎样的改变呢?

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首次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采用实体目录列举式明确了可行使征收权的“公共利益”范围。

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政府征地前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前应当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至少30日听取意见,多数村民有异议应当组织听证,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商会服务热线:李姣 186280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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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95日 星期四

「诚合*新法速递」关键词:新《土地管理法》变化(下)

 前面对新《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一些解读,今天我们再来看看新《土地管理法》还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 

在征地补偿方面,新《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土地征收应当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即区片综合地价涵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此之外,土地征收费用还应当单列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和社保费用。

宅基地方面,一是健全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强调宅基地的保障性质,增加集中居住保障,落实“一户一宅”或“户有所居”保障。二是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是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即原国土资源部门的上述相关职责划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四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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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96日 星期五

「诚合*新法速递」关键词:新《土地管理法》七项重大突破汇总

(一)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二)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四)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五)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六)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七)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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