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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应收款管控之合同签订】2019 年 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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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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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订立合同时,应当如何审查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法智·应收款管控之合同签订】2019  8  5  日,星期一 

订立合同时,应当如何审查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防止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项目部、业务部、分支机构等)签订合同,防止与不具备合同履行资质(如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施工资质、广告经营资质等)的单位签订合同。为此,公司应在合同谈判前取得加盖对方公章的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通过网络渠道(如企查查、司法拍卖网、裁判文书网、质押登记网等)查询对方的基本情况、资信情况等。

服务热线: 盈科法智团队  蒲一静律师  18683725353  廖江涛律师  13882237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