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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年9月3日
【成都机械商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年9月3日 星期二
「诚合*新法速递」关键词:新《土地管理法》变化(上)
2019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那么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审议通过,将带来怎样的改变呢?
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首次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新《土地管理法》第45条采用实体目录列举式明确了可行使征收权的“公共利益”范围。
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政府征地前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新《土地管理法》第47条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前应当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至少30日听取意见,多数村民有异议应当组织听证,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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