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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年9月5日 星期四
「诚合*新法速递」关键词:新《土地管理法》变化(下)
前面对新《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一些解读,今天我们再来看看新《土地管理法》还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
在征地补偿方面,新《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土地征收应当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即区片综合地价涵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此之外,土地征收费用还应当单列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和社保费用。
宅基地方面,一是健全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强调宅基地的保障性质,增加集中居住保障,落实“一户一宅”或“户有所居”保障。二是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是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即原国土资源部门的上述相关职责划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四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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