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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行业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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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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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机械制造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自律的有关要求和《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章程》,特制定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机械制造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自律的有关要求和《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章程》,特制定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是对企业的行业道德、生产经营、市场行为及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规定,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市场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通过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约束企业行为,遏制行业恶性、无序竞争现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机电制造行业整体利益,促进成都市机械制造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规约适用于商会全体会员单位,也可用于本市同行内从事机械生产、经营及相关零部件配套、工艺协作等单位。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  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不超范围经营,不偷逃税款,不违规用工。

第五条  遵守市场规则,促进公平竞争。

1)坚持“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维护机械市场秩序。

2)重合同、守信用、严履约,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杜绝恶意合同违约;不故意拖欠债务。

3)抵制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和“三无”产品的制造销售。

4)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打击、诋毁同行业竞争对手。

5)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反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搞低于成本价的恶性竞争;坚持优质优价,公平交易,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6)加强行业内的价格协调,互相兼顾,遵守经本企业认可的行业商会价格协调意见。

7)反对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8)禁止做虚假广告。

第六条  坚持诚信为本,以质量和服务兴业。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特别是相关强制性机械安全标准组织设计、工艺、制造、验收、包装、运输及交货等生产活动。通过加强技术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提高企业标准制定水平等多种形式,规范产品的技术文件和质量管理。不得生产有安全缺陷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2)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贯标,未认证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申请。

3)严禁采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及原材料、零部件等),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的产品、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

4)建立健全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实行三包,兑现服务承诺和规范处理程序,使客户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  坚持科技创新,实施品牌战略。

1)注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努力用创新特色产品扩大和占领市场,尽力避免产品同质化倾向的发生,形成独特竞争优势。

2)争创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做好专利、商标的申请和保护工作,防止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的发生,不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  重视环境保护,实现企业持续发展。涉及有环保要求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有关法规、条例,落实有关措施,接受环保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环保工作目标,争取通过ISO14000环保系列认证。

第九条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不准违规组织生产。

第十条  做好统计工作,实现信息共享。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做好定期和年度各类统计报表,并报政府有关部门;会员单位有义务提供商会需要的各类信息,并获得商会的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掌握世贸规则,积极应对贸易争端。熟悉掌握世贸规则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要收集信息,关注动态,掌握可能发生的贸易磨擦主动权;加强自律,讲究策略,共同维护出口秩序,避免竞相压价出口;面对贸易磨擦,涉案企业要以行业利益为重,迅速行动,及时应对;要加强联系,发挥政府、驻外经商机构、有关企业、行业商会等的指导、交涉、预警和协调作用。

第三章  道德规范

第十二条  提倡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弘扬“诚而有信,信而恒之,事业兴旺”的经营理念,主动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诚信活动,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和竞争力。

第十三条  提倡精诚团结,合作共进,促进行业兴旺。

1)业内同行要团结协作,坦诚相见,互相帮助,共同发展,不做有损行业内部团结,有损行业整体利益的事。

2)对涉及行业利益的共性问题,要采取互通信息,认真探讨,平等协商,共同应对的方式解决,努力做到步调一致,同进共退。

 

3)对业内企业间的矛盾和问题,应坚持求同存异原则,互相沟通,消除误解,凝聚共识,妥然解决。不做激化矛盾或损人利己的事。

第十四条  提倡关心人、尊重人,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设优秀企业文化,实现管理制度人格化,协调好人际关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关注各类人员的多层次需求,提高员工的向心力和忠诚度。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五条  本规约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秘书处负责,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协调及仲裁处理。

第十六条  各会员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规约。为促进本规约的执行,商会将对执行情况好(行为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业在业内及时进行表彰、宣传和奖励,对执行情况不好的企业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  行业内会员单位之间在执行本规约中发生纠纷时,可向商会提出申诉,由商会常务理事会进行协调处理,对拒不遵守本规约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劝告、警告、内部通报、行业曝光或道德谴责等,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行业商会可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对本规约不完善之处,商会会员均可向秘书处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修改补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约如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政策、规定,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约经商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