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
中文 | English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c) 2019 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9016398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成都
友情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四川省工商联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四川省商务厅 | 成都市工商联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电话:028-61300651
传真:028-61300652
邮箱:cdjxsh@126.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
流中心B座24楼25A
商会制度
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使本商会遵照宗旨要求,履行职责,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推动商会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办会,把商会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是本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广大会员单位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是商会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凡涉及商会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必须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由半数以上参会代表表决通过。
二、本商会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商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充分发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的作用,健全民主决议程序,保证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会长会领导商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会长会休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会长会职权,领导商会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会长会、理事会均须认真研究,并通过商会办事机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
三、本商会全体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会长会、理事会分别须有三分之二副会长、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副会长、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五、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会长、秘书长分工负责制。凡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会长、秘书长作为商会的法定代表人和日常工作的召集人,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的领导下,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将商会的民主决策落到实处。
六、本商会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单位意见,做好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凡重大事项和决策,事前都要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倾听会员心声,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使商会各项决策更科学、更实事求是。
七、每年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及重大事项,有会长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本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