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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劳资和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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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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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劳资和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发挥商会劳资和谐监督检查作用,督促商会会员单位全面落实劳资和谐主体责任,建立劳资和谐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商会劳资和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 - 2人,组员若干人,组长应由商会工作小组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担任。

商会劳资和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商会当月轮值会长担任,副组长由熟悉劳资和谐业务的商会工作人员和会员单位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商会劳资和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组员也可聘请会员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工作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根据需要,商会劳资和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的工作可与商会劳动保护工作小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商会劳资和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的职权: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协助会员单位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各级人员劳资和谐责任。

(二)劳资和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应督促会员单位:

1、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全面落实职工收入分配制度。认真执行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全面执行劳动标准。严格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的岗位,方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全面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对直接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依照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实行公示告知制度。

4、全面改善用工环境,切实履行雇主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化活动设施,满足职工精神文化需求。

5、全面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6、全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开展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培训。

7、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实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依法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三)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劳资和谐相关会议,积极改善劳资关系。劳资和谐工作小组应全面参与劳资关系协调,依法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诚信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先进做法,充分发挥榜样作用,营造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和谐劳资关系创建各项工作。

 

(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关系法规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会员单位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五)参加职工劳动关系纠纷调查和处理,查清纠纷原因和责任,提出对责任方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会员单位依法处理劳动纠纷。对发生的劳动纠纷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六)宣传国家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会员单位开展劳资和谐活动。

第五条 会员单位对商会劳资和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劳资和谐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附则

1、 本条例由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负责解释。

2、 本条例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