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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制度
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处理会员诉求制度
第一节 会员诉求程序
第一条 商会办公室接待诉求者,将诉求的情况填写《登记表》,而后向相关事件当事人、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反馈至秘书处经讨论后由秘书处予以定性,上交商会理事会讨论定性后,由办公室告知投诉者。
第二条 解决会员间纠纷争议途径:告诉会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商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二节 诉求处理管理
第三条 会员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形式反映诉求及建议
第四条 商会办公室作为专门负责会员的诉求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及专职工作人员,对诉求的问题应及时与秘书处通报,对重大事件诉求的信息迅速报告理事会,并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汇报。
第五条 公布诉求电话、信箱、QQ号码等。
第六条 通常一般问题应在短期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査时,应事先向诉求者告知。
第七条 对诉求问题的处理及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并建立处理会员诉求记录。
第八条 建立完善的会员间沟通体制,增强会员间交流,规范与会员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制度自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