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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制度
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档案管理办法
为确保商会档案的完整、准确无误,做到科学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档案内容
1、本会从筹备到成立、换届文件和《章程》等各项管理文件;
2、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的个人登记表,以及选举文件;
3、各届会员单位审批表及审批文件;
4、内部机构设置文件及组成人员名单;
5、人事档案;
6、财务档案;
7、以本会名议发出的文件、函、电、合同;
8、本会收到的文件、函、电、合同。
第二条 归档要求
1、本会按照有保存价值的立卷原则,第一条中6、7独立归档管理,8按年度立卷,其余各项按届综合立卷。
2、立卷后,装订成册,编号归档,并注明保存期限,每卷目录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3、本会成立、变更和各届领导成员情况卷为永久保存卷,财务档案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其他卷为短期保存。
第三条 档案管理
1、本会档案由秘书长领导秘书处负责管理,其中财务档案由专职财会人员负责管理,人事档案由专职人事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其他档案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由秘书长指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本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保证档案齐全完整,准确无误,并按时立卷归档。
4、档案要妥善保管,做好防腐、防虫蛀、防火、防鼠咬、防盗窃、防失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5、本会档案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随意查阅和利用。
第四条 附则
1、本办法从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会长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