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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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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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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

公文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商会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成都市工商联公文处理办法(试行)》(成联发【200525号)和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商会公文,是商会在处理公务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商洽工作、请示、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二条  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准确、及时。

第三条  商会秘书处负责本商会公文处理工作。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四条  公文格式和各项要求参照机关公文办理。

第五条  商会常用公文种类名称:

1、请示:用于向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成都市工商联等上级机关请示工作,请求指示。请示应一文一事,其他公文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2、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3、通知:用于向商会会员传达商会事项的公文。

4、函:用于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社会团体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5、工作要点:用于通报一定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6、会议纪要:用于记述商会各类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7、工作简报:用于向商会会员及市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汇报或通报工作、反映情况和交流信息的简要报告。

第六条  商会秘书长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暑意见,并署上姓名和时间。

1、凡报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公文,由秘书长审定并签发。

2、《会长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3、《工作简报》由秘书长签发。

第七条  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分送、传阅等程序。

1、签收公文应逐件清点,重要文件应逐页清点,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的处理措施,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2、登记须将公文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收文时间等逐项填写清楚,以利管理、查询。

3、收文登记后,送秘书长进行审阅。秘书长应按文件内容或需要提出分送商会会长或有关副会长以上成员,并签暑意见。

4、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并做好文件的回收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  公文经秘书长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包括校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1、公文在秘书长签发后交付印制前,须工作人员进行校核。若不符合规定,应进行修改;若符合规定,秘书长应给予打印意见。

2、秘书长指定的工作人员对所发公文加盖公章。

3、工作人员应对所发公文名称及种类进行登记,确定发文字号。

4、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公文底稿等进行盖章存档。

5、存档后,按照发送范围发出。

第九条  公文由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公文进行清理、清退。销毁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经秘书长批准。

第十一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办法从会长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