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

中文 | English  | 联系我们

搜索

手机网站

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c) 2019 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9016398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成都

电话:028-61300651   
传真:028-61300652
邮箱:cdjxsh@126.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
          流中心B座24楼25A

走进商会

商会制度

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会计档案管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0/10
浏览量
【摘要】:

 

第一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二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各种辅助账。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

1、会计档案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他四类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

3、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保管,以备随时查阅。

4、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存放。存放地点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窃、防蛀、防鼠。

5、会计档案要每年进行一次清点。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必须经商会会长同意。

第五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规定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抽出另立卷,保管到确无保存价值时在进行销毁。

2、对按规定可以可以销毁的档案,应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时应由财会部门和秘书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档案之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对,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秘书处、财会、上级主管部门保留。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从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会长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