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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盈科法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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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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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收款管控之违约金约定技巧]

【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盈科法智团队】2019 24日 星期二

[应收款管控之违约金约定技巧]

关键词:定金≠订金

1.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2.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而不具备“定金”扣收或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

3.“定金”与“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意思却大相径庭。在实务当中需要仔细区分,以防止使用不当而出现损失。

商会服务热线:李姣 18628030016

服务热线: 盈科法智团队  蒲一静律师  18683725353  廖江涛律师  13882237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