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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盈科法智团队】2019 年 10 月11日 星期五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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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收款管控之合同管辖条款]

【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盈科法智团队】2019  10 11日 星期五。

[应收款管控之合同管辖条款]

关键词:约定管辖范本

1.对于管辖法院的约定,与合同双方的地位也有关系。在我方具有强势地位时,建议将管辖条款设计为:当事人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我方在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或对方不同意将管辖法院约定为己方所在地法院,此时对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按照以下顺序择优选择:己方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对方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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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 盈科法智团队  蒲一静律师  18683725353  廖江涛律师  13882237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