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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年11月7日 星期四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07
浏览量
【摘要】:

【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

「诚合*法律解读」2019117日 星期四

关键词 「担保系列之保证合同订立」

    保证合同的方式与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故我们建议:如作为债权人,应在保证合同中做出例外约定;保证人则可作出相反约定。

另外,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但在实际中为交易方便,双方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即我们常说的最高额保证。商会服务热线:李姣 18628030016                      

咨询热线:明炬*诚合法顾团队 李林虹律师 13540676700 吴纯权律师  1398004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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