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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盈科法智团队】2019 年11月11日 星期一
这周接着介绍商务条款中的检验条款。在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中,如何对供方交付的货物进行检验,以明确双方对货物的责任,这些都应该在检验条款中加以明确的规定。一旦因货物的数量或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检验条款就成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盈科法智团队】2019 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应收款管控之检验条款]
关键词:检验期间
关于检验条款,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一般在检验条款中会出现这样的措辞:“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后,买方应及时检验。若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卖方。”这里的“3日内”就是检验期间。
2.如果买方没有在3日内检验,或者虽经检验但没有发现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或者,虽然发现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但没有通知卖方,那么都视为卖方所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的约定。
3.对于买方来讲,应当将检验期间约定的时间长些,这样便于发现货物的质量问题并提出异议。对卖方来讲,应当将检验期间约定的时间短些,这样承担的风险责任就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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