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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盈科法智团队】2019 年11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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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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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收款管控之通知条款]

【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盈科法智团队】2019 1118日 星期一。

[应收款管控之通知条款]

关键词:检验期间

1.“通知”是某些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比如质量异议、债权转让、解除合同等。

2.通知的方式很重要,实践中大多是口头通知,从法律角度来讲,口头通知虽然便捷,但恰恰暴露出其很难举证证明以及口说无凭的弱点。因此,当事人在履行通知或告知义务时,最好避免采取口头方式,要采取书面形式或双方当事人确定的其他方式。比如邮寄特快专递(EMS)时,要在快递单上,注明通知的主题及简要内容,以确认所发送的通知内容。

3.如果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或另行达成通知协议约定相应的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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