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

中文 | English  | 联系我们

搜索

手机网站

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c) 2019 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9016398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成都

电话:028-61300651   
传真:028-61300652
邮箱:cdjxsh@126.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
          流中心B座24楼25A

服务中心

商会平台公司

【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2019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11/15
浏览量
【摘要】:
保证方式的种类与区别

【成都机械商会★智造协会法律服务中心★明炬诚合团队】

「诚合*法律解读」20191115日 星期五

关键词「担保系列之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的种类与区别?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现有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其主要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特别提示: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商会服务热线:李姣 18628030016                      

咨询热线:明炬*诚合法顾团队 李林虹律师 13540676700 吴纯权律师  13980040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