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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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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和《关于扶持地方名优产品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

  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扶优办〔2016〕1号

  各区(市)县扶优办、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和《关于扶持地方名优产品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成办发〔2009〕2号)要求,为落实我市经济稳增长战略,提高我市名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现将申报《2016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企业自愿、专家评审、择优选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传统优势产业和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企业及新产品可例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企业、总部及税收关系在我市,生产地在省内的企业可例外)。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目录中的工业企业及各区(市)县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目录中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四川省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或成都市著名商标中的工业产品。

  3.获得生产许可的药品和食品。

  4.具有自主创新,获得国家专利及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科技成果奖的产品。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品质、技术在全省行业内居领先水平的产品。

  上述条件中申报产品基本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三、申报材料

  2015年申报过的企业不需纸质材料,新申报的企业在网上申报后需向选择的初审单位(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名优产品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产品最近的质检报告复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行业准入证明等复印件;

  5.企业和产品获得国家、省、市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筛选确定及有关事项

  (一)区(市)县扶优办和有关行业协会对申报产品所在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合格后方可上报,市扶优办将组织实地抽查。

  (二)组织专家分行业评审,并将评审合格《目录》送市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在成都工业网上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对进入《目录》的产品通过召开信息发布会予以发布并授证书。

  (三)凡列入《目录》的企业需每半年在网上报送销售区域统计表,当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填报。

  (四)进入《目录》企业享受《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有关政策。

  (五)请各区(市)县扶优办、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接此通知后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条件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将合格产品及时在网上提交市扶优办,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的申报企业资料及汇总表送市扶优办(市场开拓处)。

  2.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严格把关,产品或企业实际情况与申报信息不相符时,要及时更正并向市扶优办反映,以确保《目录》信息的准确性。

  市扶优办联系人及电话:

  李梦媛 61885825 张伊灵 61885833

  邮 箱:cdfyb@163.com

  点击下载附件.doc:名优产品网上申报审核流程图

  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