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联系人工作指南发表时间:2019-10-19 21:50 根据商会章程和会长会议决定,建立商会联系人(以下简称联系人)制度。根据商会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指南。 商会联系人是指会员企业指定的本企业与商会秘书处联络的人员。联系人应当是企业中高层领导人,熟悉本企业的全面工作,和商会秘书处保持紧密协作关系。联系人应当充分发挥熟悉企业的优势和个人的聪明才智,为办好商会积极献言献策;应当牢固树立利用商会平台发展企业就是为商会做贡献的思想,积极为企业领导人当好参谋和助手,想方设法为发展企业多做贡献。 第一条 联络沟通。及时把企业领导人对商会的意见和要求,企业需要商会做的工作传达给商会,把商会的信息及时呈报给企业领导人,传递给企业有关部门,把企业需要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商会,确保商会及时了解企业领导人对商会的要求,确保商会与会员企业的联络畅通,信息的有效利用。 第二条 协商协调。企业需要商会出面办理效果会更好的有关事宜,联系人应积极协调企业、商会与第三方开展工作。 (一)需要政府部门办理的有关事宜; (二)需要融资租赁,通过商会可在众多金融租赁机构中找到最适合的合作伙伴; (三)需要外协时,通过商会可在会员企业内部或者同行业中尽快找到最佳合作伙伴; (四)需要培训员工时,通过商会可从众多培训机构中选择到理想的单位或者学校; (五)需要聘用高端人才和普通员工时,通过商会可扩大遴选范围,招聘到更好的人才和员工; 第三条 数据统计。商会需要掌握会员企业生产经营等有关数据,以方便政府有关部门了解机械制造业发展状况,指导行业工作,给予政策支持。联系人应当把企业年报、中报等数据及时传到商会,建立统一的数据库。 第四条 政策落实。通过商会渠道贯彻落实的各项政策,成都市工商联的各项要求,联系人应当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按企业规定和惯例呈送企业领导人阅示,根据领导人的要求,跟踪督导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商会。 第五条 情况反映。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商会反映: (一)企业获得政府等有关部门荣誉、奖励时,商会将在会员企业中大力宣传; (二)企业发生生产事故、涉嫌违法犯罪事件,商会将全力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三)科技创新有重大突破时,商会将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企业在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有好的经验做法时,商会将大力宣传推广。 第六条 发展会员。为有效地整合资源,促进整个行业发展,商会需要不断发展壮大队伍。联系人应当积极推荐当地优秀同行企业或者配套企业加入商会。 第七条 其他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和成都市工商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会员企业请求办理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