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械制造业商会会籍管理办法发表时间:2019-10-19 21:51 为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发展商会会员,壮大商会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会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 1、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5、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条 会员审批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本商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依照本商会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 4、由本商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发给会员证、牌。 第五条 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经批准后应交回会员证。 2、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牌。 3、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经教育不改的,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4、会员从事严重违法经营活动被工商、司法部门查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牌。 5、凡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由商会行文通报全体会员单位。 第六条 嘉奖 会员单位对本商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予以通报表扬或嘉奖。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4、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从会长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会长会议负责解释。 |